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予了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权和生态效益补偿权。由于林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出现矛盾、林地收益分配机制的缺陷、森林生态效益制度设计不到位以及林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等原因的存在,部分农民存在利益受损的情况。建议构建严格的农民权益保护体系,这个体系应该包含维护农民权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保障农民行使充分处置权的法律制度,保护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和劳动收益权的行政机制,完善农民权益的诉求服务机制。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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